銓敘部函以,各機關學校如於事後始知悉所屬公務人員於過去考績年度內有性騷擾、職場霸凌等違法失職行為,經調查屬實後擬予懲處,仍依該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775號令等相關規範辦理一案,請查照。
公告 2025-03-14 ·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85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2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457957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令函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