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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公告
2025-01-23 ·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41
依行政院
114
年
1
月
1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330292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
含附件
)
影本
1
份。
1) 桃園市政府 函.pdf
2) 附件1.pdf
3) 附件2.pdf
4) 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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