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公告 2024-04-26 ·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103
一、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二、本局113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30032266號函併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