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有關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已退休公(政)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
公告 2024-03-26 ·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121
一、依本府113年3月15日府人給字第1130070057號函及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3月12日部退三字第113567875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為配合旨揭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請貴校依前開銓敘部函所揭事項辦理,以維護相關人員權益,並請自113年4月1日起按調增4%後之金額發放,並補發113年度先前月份之調增差額;若作業不及,至遲應於113年4月19日前完成補發或調整發給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