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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
2024-02-23 ·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91
依行政院113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141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1) 桃園市政府 函.pdf
2) 附件1.pdf
3) 附件2.pdf
4) 附件3.pdf
5) 附件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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