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業經該部113年1月11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公告 2024-01-24 ·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121
依人事總處113年1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3001056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