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_MI_TADNEWS_ARCHIVE
_MI_TADNEWS_NEWSPAPER
_MB_SYSTEM_ADMENU
文章分類
行政公佈欄
各項競賽成績
教師研習訊息
師生活動訊息
競賽活動訊息
校內公告
獎助學金專區
教育新知
教師甄試
Back
最新消息
轉知市府重申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例假日公差處理方式一案,自110年2月1日起實施
公告
2021-03-04 ·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557
一、
依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09年12月8日全教總政字第1090000294號函、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109年12月2日桃市教工字第1090000231號函及桃園市教師會109年9月28日桃市教師字第1090000261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例假日公差處理方式如下:
(一)
本府教育局於例假日辦理之各項活動計畫,倘係屬請學校務必派員者,同意參加人員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排代)或領取加班費(以該活動計畫之經費支應)。
(二)
本府教育局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倘係屬請學校指定參加者,同意參加人員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申請補休(得課務排代),不另支給加班費;本府教育局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若屬自由參加性質,同意參加人員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三)
學校每學年在非上班時段辦理之例行性活動 (如校慶、親職日)或因法定業務需要,所衍生之補休由學校統一規劃辦理,不核支加班費。
三、
另奉派出差期間已支領差旅費,如有加班事實,得否另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覈實支領加班費一節,則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年11月19日局給字第09600643222號函規定辦理。
1) 桃園市政府 函.pdf
會員登入
送出
取消
_MB_SYSTEM_LPASS
_MB_SYSTEM_R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