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1年6月1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A號令修正發布
2022-06-29 · 生教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206
主旨: | 轉知「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1年6月1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6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D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修正發布條文請逕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