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考選部函以,「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等4種法規部分條文及附表表頭欄部分修正,業經考試院於111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公告 2022-06-01 ·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106
依考選部111年5月20日選高三字第111000201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