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教育部函以,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
2022-05-02 ·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162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二、 | 為配合旨揭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事宜,請各校及幼兒園主動維護相關人員權益,有關適用給付項目、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基準及作業程序等事項,請確實依教育部前開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