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_MI_TADNEWS_ARCHIVE
_MI_TADNEWS_NEWSPAPER
_MB_SYSTEM_ADMENU
文章分類
行政公佈欄
各項競賽成績
教師研習訊息
師生活動訊息
競賽活動訊息
校內公告
獎助學金專區
教育新知
教師甄試
Back
最新消息
轉知銓敘部110年9月3日部法一字第11053810571號令一案
公告
2021-09-13 ·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245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9月3日部法一字第110538105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又本府110年8月23日府人考字第1100210169號函計達。
二、
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次查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略以,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獲致正常利益,且未掛名代言人或參與相關商業活動,非屬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經營商業之範疇,其經權責機關(構)以策略聯盟方式指派參與後續商業活動者,亦同。肖像之授權不得概括授權予他人取得再授權利用之權利。
三、
前開銓敘部110年8月18日令所稱「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之情形,除由本人為之外,尚包括公務員委任自然人或法人處理其肖像授權事宜,特予補充。
1) 銓敘部 函.pdf
2) 銓敘部令.pdf
會員登入
送出
取消
_MB_SYSTEM_LPASS
_MB_SYSTEM_R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