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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六點及第五點附件1、附件4修正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一日生效

公告 2026-05-26 · 衛生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86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六點及第五點附件1、附件4修正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5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52060290C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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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