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_MI_TADNEWS_ARCHIVE
_MI_TADNEWS_NEWSPAPER
_MB_SYSTEM_ADMENU
文章分類
行政公佈欄
各項競賽成績
教師研習訊息
師生活動訊息
競賽活動訊息
校內公告
獎助學金專區
教育新知
教師甄試
Back
最新消息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請陪產假規定一案
公告
2021-05-04 ·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274
一、
依教育部110年4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53414號函辦理。
二、
查勞動部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茲以教育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2) 教育部 函.pdf
3) 勞動部 函.pdf
會員登入
送出
取消
_MB_SYSTEM_LPASS
_MB_SYSTEM_R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