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為落實校園空氣污染陳情通報及防護作業
公告 2025-09-11 · 衛生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32
主旨: 環境部為落實校園空氣污染陳情通報及防護作業,請貴校於通報案件時加註校園通報,並詳填相關資訊,以利環境部後續稽查管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83495號函辦理。
二、 為利環境部有效稽查及管考,請學校利用環境部8大公害陳情受理管道通報校園之空氣污染陳情案件,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 向受理人員告知或於網頁及APP之陳情備註註明為「校園通報」陳情案件。
(二) 說明污染案件之事、時、地、物資訊,如發生時間或是否於特定時間發生、該狀況是否具持續性及味道特質...等,俾有助於稽查人員掌握資訊;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如查有污染違規情節,且其對學校有影響,將從重處罰。
三、 檢附本案相關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