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本市選務工作人員公假與補假事項
公告 2025-08-07 ·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136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4年7月16日桃選一字第1143150277號函辦理。
二、請協助依函示辦理選務人員公假與補假,該函示簡述如下:
(一) 投票日擔任選務工作人員者,准予補假1天。
(二) 選務工作人員參加講習者,若於上班時間內以公假登記,如於非上班時間參與講習,則核給補休半日,並請於2年內補休完畢。(備註:旨案選務工作人員,若已參與114年立法委員罷免案者,則無須再次參加講習,故旨案僅有755人須參加講習,並非全部2,600餘人皆須參加,本公所預計於下週寄送講習通知函予該755人。)
(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選票及領取選務用品並佈置票所者,准予公假(備註:此處工作人員不局限於主任管理員或主任監察員,部分票所如須管理員協助佈置,亦屬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