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請查照。
公告 2025-06-04 ·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點閱數:21
依教育部114年5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4004825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