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仁國小家長會對外比賽獎勵辦法(舊版作廢。請參考2017/01/05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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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壢區普仁國民小學
師生參加對外比賽家長會獎勵辦法
一、目的:
1.鼓勵學生參與各項活動及代表學校參加各項比賽,爭取最高榮譽。
2.使優良事蹟得以重視,並必力求獎勵制度公平公正。
二、項目:
1.對外比賽含美勞、體育、語文、自然科學、音樂等比賽活動。
三、獎勵辦法:
1.區賽:第一名200元。
第二名150元。
第三名100元。
第四、五名及佳作50元。
2.縣市賽:比照區賽二倍計算。
3.全國賽及以上比賽,比照區賽三倍計算。
四、說明:
1.同一比賽活動有個人和團體成績時,擇一獎勵。
2.只有團體成績時,比照個人成績,人數15人以下按個人獎金折半獎勵,
15人以上按個人獎金四分之一獎勵。
3.同一比賽鄉、縣市、省逐級比賽獲入選,則分別獎勵。
4.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本校編制內師生。
5.三鄉鎮市(含)以上區域比賽,比照縣市賽獎勵。
三縣市(含)以上區域比賽,比照省賽獎勵。
師生作品經報章雜誌刊登者,每則作品發給獎勵金壹佰元。
6.指導老師獎勵金比照參加者加倍計算,同性質比賽取最優者為原則。
7.本項經費由家長會全額支付。
8.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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